以瑰宝促发展,以检查促提升 德阳市人大一行到我院开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》 《四川省中医药条例》执法检查

发布时间:2022-05-20     点击:6315

       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,是中华文明宝库的璀璨明珠,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的重要论述、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,依法推动中医药事业振兴,切实把中医药这一宝贵财富继承好、发展好、利用好。5月17日,德阳市人大常委会一行到中江县中医医院开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》、《四川省中医药条例》执法检查,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邱闯、县卫健局党委书记陈韬参加活动,我院党总支书记王西云、院长吴妍陪同检查并介绍医院落实中医药法规、条例情况。
 
       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到我院一级分诊、方舱实验室、医技楼、门诊综合楼、康复科、发热门诊、24小时核酸采样点、新建综合住院大楼建设工地等处进行调研、检查。活动中,吴妍院长向检查组详细介绍了我院贯彻落实中医药法情况,深入实施中医强基层“百千万”行动,做好县域医共体建设等工作;在原东北镇政府办公楼,讲解了中医馆设计方案及建设情况,我院将此楼改造为名老中医馆、中医药陈列馆、体检中心中医馆,宣传中医药知识,让群众切身感受中医药的特色服务;在新建综合住院大楼建设工地,重点介绍了项目资金来源,医院今后发展规划和三乙中医院创建工作,我院将以此为契机,持续改进和优化服务流程,突出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发挥,努力提升医教研综合能力,促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。
 
       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我院在贯彻实施中医药法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。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,深刻认识中医药的历史地位和时代价值,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独特优势,全力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。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,立足中医药理论传统,传承精华、守正创新,因地制宜健全完善符合中江乃至德阳地区中医药特点的服务体系、管理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,进一步推动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。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,落实中医药法的相关规定,逐步完善中医药配套政策,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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